2018年夏季天津危险品物流车辆运输时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危险品物流车辆运输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禁止随身携带火种;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严禁吸烟;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八十千米每小时,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二十千米每小时,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运输过程中,应每隔两小时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四小时应休息二十分以上;二十四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八小时。在天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